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技能四等级
培训与测试暨调整教育技术培训时间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提高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技能水平,更好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上级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的要求,鉴于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技能未达四等级标准以及职称评定时间提前的具体情况,我校决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和测试,同时调整教育技术培训时间,更好地满足教师的实际需求。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职业技能培训测试对象
职业技能的全部项目或个别项目未达到四等级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2011新招考的教师、部分考录教师)。
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1、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五个项目: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育活动、教具(玩具)制作与使用、教学技能。
2、中学教师培训四个项目: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育活动、教学技能。
3、中小学教师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者,持证直接登记职业技能相关等级,未获得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必须参加明年春季的普通话等级检测。
三 、职业技能培训测试时间
2011年9月22日报名,23日至24日培训,25日检测,测试合格人员于2011年9月28日后到县教师进修学校领证。
四、职业技能培训测试地点
县教师进修学校(会展中心五楼)。
五、 职业技能测试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技能四等级测试各项必须达70分以上才能认定为合格(普通话除外)。
六、 教育技术培训
1、时间安排:
第十一期:10.18—23;第十二期:10.23—28;每期第一天为报到时间。同时,各教办、学校根据营教进[2011]05号文件安排的第十一期到第十六期的学员调剂到上述两期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参加11月份由教育部举办的教育技术全国统一考试。
2、教育技术考试报名时间安排:10月8日-10月28日。
3、教育技术全国统一考试时间:11月19日-23日。
七、 其它事项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师须带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无等级证书的带上两寸照片一张)。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各项分别认定15学时;教育技术培训合格,认定60学时,同时进行继续教育网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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