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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2017年07月05日 20:56:44 访问量:915 作者:办公室

关于推进中小学生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精神,充分发挥学旅行活动的综合实践育人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旅行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开展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惯;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

近年来,教育部先后选取了一些省(区、市)开展学旅行试点工作,我省部分地区和学校也在积极探索开展学旅行,这些试点地区和学校的活动成效为推进学旅行提供有益经验。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学旅行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把学旅行作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和载体抓细抓实,主动作为,创新工作。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学旅行,推动学旅行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主要目标,把握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四川特色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在省内外都具有影响力的学旅行精品线路,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学旅行发展体系,让广大中小学生在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祖国灿烂文化,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推动学旅行健康快速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教育性原则,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二是实践性原则,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三是安全性原则,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四是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三、采取措施推进学旅行的实施

(一)切实将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学旅行的指导和帮助,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明确学旅行的意义、时间、内容、行程等安排,并提前告知师生和家长。学旅行一般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开展,尽量错开旅游高峰。

1.学旅行与学校课程相结合。把学校课程知识渗透到学旅行中,精心研制、设计学旅行活动课程,促进旅行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活动中加深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巩固和运用。要把学旅行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通过实践活动,增强学生探究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形成积极、生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2.学旅行与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以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充分利用学旅行活动,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创新教育,从家乡、祖国、世界各个层面建构课程,引导学生增强社会参与,强化社会责任,增进国家认同和国际理解,全面助推核心素养培育落地实施。

3.学旅行与地方资源相结合。充分利用、挖掘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结合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二)建设一批具有四川特色的学旅行基地

1.突出四川特色。四川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灿烂,自然风光绚丽多彩,旅游资源丰富。各地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组织要密切合作,根据学旅行育人目标,挖掘、开发本地丰富的自然、人文和产业资源,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我省大熊猫栖息地、九寨沟、都江堰等世界遗产资源,泸定桥、四渡赤水遗址、彝海结盟地等红军长征线路及邓小平故居、川陕革命根据地等红色教育资源,武侯祠、杜甫草堂、金沙遗址、三星堆遗址、四川博物院、成都博物院、自贡恐龙博物馆等文博资源,各地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知名院校、各类工矿企业、科研实验室、减灾教育馆等,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有四川特色的中小学生学旅行基地。

2.打造学旅行品牌。探索建立各类学旅行基地认定标准、评价办法和退出机制,定期公布学旅行基地名单。以基地为重要依托,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示范型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学旅行网络。各基地要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同学段的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为学生学旅行提供丰富多样的活动体验项目和内容,并推出具有自身亮点的典型,如文物学典型、乡村学典型、红色学典型、科技学典型等。各基地要依据《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增设必备的研究性学习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完善接待条件,配备适合中小学生的安全设备,研发相关课程,配备活动辅导员,建立接待制度,开展丰富多样的学旅行,提升学旅行工作品质,吸引更多外地师生来川学旅行,持续扩大四川自然和人文资源的外在影响力,努力开创学旅行服务中小学素质教育、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三)抓好学旅行工作试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学校、家长、旅游点开展调研,了解学生、家长对学旅行的需求,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进行先期试点。各地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的范围、内容、学段、时间、任务和要求,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逐年推进,不断扩大覆盖面。各试点学校要成立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制度和安全专案,结合课程计划、学生年龄特点、家长意愿要求等,普遍性地开展学旅行活动。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学旅行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及时收集学旅行活动开展情况,宣传介绍活动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做好示范引领工作。

(四)加强学旅行队伍建设

中小学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负责学旅行工作,提高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学校管理人员、专职教师和工作人员组织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博物馆、科技馆、减灾教育馆等场所的管理机构要根据开展学旅行的需要增加专业人员配置。旅游部门要指导开展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加强学旅行所需的导游、讲解员队伍建设,建设专(兼)职的学旅行导游队伍。

(五)健全学旅行经费筹措机制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保障学旅行可持续、常态化发展。学校要告知家长学旅行的费用开支,在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孩子参加活动并保证经费,学校不得从组织学生开展学旅行中盈利。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通过公路和水路方式进行学旅行的,严格落实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要根据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文化、旅游等部门在中小学生学旅行活动中认真落实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确认参加活动的师生、家长等人员购买意外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相关保险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政策,受委托开展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必须投保旅行安全相关责任保险并为参加人员投保意外险;承担学旅行组织、接待的相关单位(企业)、机构要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参加学旅行给予费用减免;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学旅行。

(六)建立健全学旅行安全责任体系

各地要建立完善学旅行的安全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及纠纷处理运行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细节到位,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和安全保障专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负责合理科学规划设置方案、优先安全出行线路和出行方式,选用合法营运资质客运公司的交通工具,合理安排学旅行时间,制定安全手册,做好行前学生和教职工安全专题教育工作;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确保出行学生和教职工都购买意外保险,与涉及活动各方(含学生监护人、委托开展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界定各方安全责任。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监管,督促公路水路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船舶适航;加强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学旅行安全。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公安部门维护学旅行地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旅行途经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四、切实加强学旅行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学旅行活动,为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保监和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织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设在校外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同时可形成打通社会、政府、学校、家庭之间的中小学学旅行服务系统,建立校外多方协作管理机制

(三)健全运行机制。各市、州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承接学旅行业务的旅行社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其依法规范经营情况实施监督。学校、校外活动中心可通过购买优质服务、与旅行社、社会机构等合作、运用民办基地等方式,为学旅行创造条件。

(四)规范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细化实化安全措施和安全保障,强化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探索制定中小学生学旅行工作规范,做到“活动有方案,安全有专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自行开展学旅行活动应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学旅行安全责任。学旅行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接待方案,确保学活动安全有序。

(五)强化督查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学旅行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将学生参加学旅行情况的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编辑: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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