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对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工作,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中职免学费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的中职一、二年级家庭经济特困学生。
二、享受免费的学生比例和资助标准:
中职免学费人数按中职在校生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22.5%比例评选。每生每年标准为1260元。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中途若有流失、停学、转学学生,免除学费予以追回。
三、对申请免费学生的认定原则与标准: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前为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评议,年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各班级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取消其参评资格:
1、有私自在外租房居住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或有关部门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3、有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打架、酗酒、抽烟等行为的。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班级在组织开展评选认定工作时,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逐人审核各班级按标准、比例推荐上报的预选学生名单和材料,并予以公示。
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负责审核、公示、审批确认免学费对象名单。
五、评选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班应全面、仔细地根据标准进行评选。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设立各级举报投诉电话,随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各班级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学校班级应对学生适时进行感恩励志教育。
六、本实施办法由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