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南充高中、龙门中学:
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37号)的有关要求,请你们通知本辖区各普通高中学校于11月30日前在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上报普通高中学生高一上、下学期的阶段性评价报告单。
南充市教育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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