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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1年04月17日 08:22:36 来源:四川省营山小桥中学校 访问量:1069

各市(州)教育局: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30)文件要求,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考对象

凡具有我省普通高中考籍的2010级在校高中一年级学生均须参加本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参加本年度补考。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语文等十四个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29号)规定的信息技术学科必修学分要求的模块内容,所有学生必须参加“信息技术基础”模块内容考试,并从“算法与程序设计”、“网络技术应用”和“数据管理技术”三个模块中选择一个模块内容参加考试。

三、考试命题

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组织专家命题,建立统一的试题库。

四、考试方式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建立“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考生通过登录该系统,获取试卷,进行考试。

五、考试报名

所有参加我省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由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统一上报考生报名信息,各市(州)教育局予以审核、确认,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于2011520日前,统一将考生报名表通过“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附件1)报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从2011620日上午900开始,最迟于625结束。补考时间为2011917一天。

每场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

七、考点设置

各考点的管理技术人员、计算机和网络配置等要符合上机操作考试基本要求(计算机和网络配置要求见附件2),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设置为考点。

各考点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设置,对条件不具备的学校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可跨校设置考点(考点设置情况表见附件3)。各地考点设置情况表务于520日前报四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

各考点可设若干考室,各考室考生座位实行单人、单桌、单机。每考室设两名监考人员、一名考试设备管理人员。

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清空各考室计算机上存储的电子文档和资料等信息,采取技术措施保障各考室计算机只能进入“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其他非考试用计算机一律禁止接入考试系统,确保学生在封闭的“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进行考试。

八、阅卷及成绩发布

考生结束答卷时,由计算机自动收卷,自动将答卷上传到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省中心服务器,由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和备份,并将备份的考试数据生成电子档案,予以封存。    

考生考试成绩经确认后发布。

九、考试组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完善设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牵头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考试的命题和成绩分析等工作;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考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做好考试保障、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各地要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并报省教育厅。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考风考纪,对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信息技术  考试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3月19印发

编辑:陈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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