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营山县小桥中学支部委员会
关于聘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
决 定
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南充市教育局、市综治委、市法制建设领导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聘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加强学校的法制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按照就地就近和学校与受聘者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我校第二届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聘期已满情况下,现特此聘任四川省营山小桥中学第三届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
一、聘任营山县小桥派出所所长刘勇同志为四川省营山小桥中学法制副校长,发给聘书,任期两年。
二、聘任营山县小桥派出所指导员张建荣同志为四川省营山小桥中学法制辅导员,发给聘书,任期两年。
三、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
参加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学校综合治理及学生德育、法制教育等内容的会议及有关重大活动;协助学校加强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协助学校领导加强德育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规划,协调有关单位搞好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整顿好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协助学校开展对有劣迹的学生的帮教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学校治安秩序的情况和不安定因素。
四、兼职法制辅导员的职责
协助学校上好法制课,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辅导,作法制报告;协助学校开展课外法制教育活动;对有劣迹的学生进行帮教;协助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
五、具体活动,经双方协商后,作出日程安排。
中共四川省营山县小桥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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