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教育技术装备站(处、所):
为加强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组织管理,进一步严格考试保密措施,明确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考试应急机制,确保考试顺利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1〕131号)要求,特制定《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守则与工作职责》、《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